前搜狐视频高管马可违反竞业限制案宣判,搜狐获胜

2017-08-29    BiaNews


8月28日消息,前搜狐视频版权影视中心总经理马筱楠(马可)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被搜狐提起仲裁一案,已经宣布裁决结果,搜狐获胜。

 

裁决结果显示,马可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履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搜狐双倍返还违约期间已收到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继续履行对搜狐的竞业限制义务。

 

根据此次的判决结果,马可的竞业期将持续到2018年8月,期间不能为搜狐竞争对手工作,或自行从事相关业务。

 

对于该案裁决的结果,搜狐回应称,“尊重仲裁委的决定”。

 

今年2月底,马可从搜狐视频离职。她与搜狐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包含了《不竞争协议》,约定了其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费,但她依然在3月进入与搜狐存在明显竞争关系的优酷工作。

 

随后,搜狐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向马可提出索赔,该仲裁于6月13日开庭审理。

 

该案被爆出之后,引来业界一片哗然。有媒体报道称,马可任职搜狐视频期间,一直比较受管理层重视,先后负责“版权采购业务”和“自制剧业务”两块核心业务。尤其在版权领域上下游所获得的影响力,很有可能会在其加入竞争对手之后,给搜狐视频版权合作和商业机会方面,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此次判决并未透露具体的赔偿金额,但无论如何,搜狐的胜诉在意料之中。毕竟双方签有《不竞争协议》,马可作为搜狐视频的离职高管,对于相关义务有必须履行的责任。

 

互联网行业竞争激烈,牛人大拿总是稀缺资源。因此,企业高管跳槽也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良禽择木而栖本”无可厚非,但像马可这样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显然是在挑战行业底线。

 

此次判决对于此类行为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对于维护行业秩序起到了推动作用。

 

行业竞争激烈,难免会出现一些乱象和触及行业底线的人和事,此次马可违反竞业限制案宣判也说明竞业禁止机制是保障行业底线的重要规则。

 

其实,类似事件业内并不罕见。2015年就曾出现过10名员工跳槽竞争对手公司被集体起诉,最终判定这10人向老东家赔偿7万元到30万元不等。

 

但是,竞业协议落地视频行业难度更大。这几年,视频网站的版权运作和自制内容高速发展,竞争也日趋白热化,由于互联网的崛起和网生内容的发展时间并不长,具有丰富项目运作经验的人才也就因此成为各大平台的稀缺资源和核心竞争力,在这样的背景下,优质人才在行业内的流动对各大平台来说都很敏感。

 

此前,王思聪和冯小刚因《我不是潘金莲》而大打口水仗的时候,就牵出了万达原高管叶宁违背竞业协议跳槽到华谊的事情。

 

有律师表示,竞业限制一般适用于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内容和经济补偿。


但实际上这种规定对于稀缺人才来说其实并没有特别大的约束力,违反协议后,企业也只能通过漫长的诉讼来维护权益。但无论如何,还是要呼吁从业者尊重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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