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猝死案今日开庭审理

2017-06-07    中国之声


今天上午,厦门马拉松替跑死者家属提起诉讼索赔案在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属国内首例替跑者猝死诉讼案,整个案情的发展、进展对规范马拉松赛事主办方和参赛者的行为责任,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因而也得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此,中国之声记者独家专访原告代理律师黎永绿,听他来给我们介绍一下今天庭审的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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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今日开庭案件审理情况如何?


厦门海沧2016年的半程马拉松猝死案原告索赔的案件今天正式在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开庭了。这个开庭是由7位合议庭成员再加2位陪审员,也就是一共9位合议庭成员组成的一个大合议庭。这体现了案件的独特性和法院对这个案件的高度重视。这9位合议庭成员中有3位法官,6位人民陪审员。


今天上午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的陈述。总的来说,大家对于基本的事实没有太大的争议。原告的亲属——死者吴某某当天佩戴着一个女性参赛号码布,进入参赛的赛道并且跑完全程以后,猝死了。


法院围绕着两个焦点,原被告展开了辩论。两个焦点就是:原被告之间对死者的猝死是否存在过错;他们的这种过错,与死者的猝死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围绕着过错和因果关系,展开了比较激烈的辩论。整个庭审持续了一个上午,从9点到12点左右。整个法庭的审理井然有序,双方对争论的焦点辩论得也比较激烈。


原告方认为,被告一作为主办方,他们在赛前对于参赛包的领取和管理上,存在漏洞和疏漏。并且在赛事的组织过程当中,对于猝死者这种明显的违规替跑行为,并没有立即制止。因此,原告认为,被告一作为管理方存在明显的过错和不作为,所以说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被告二作为转让名额的人,明知马拉松号码布(参赛名额)不能转让,但是他却进行转让,导致悲剧的发生,被告二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作为本案的被告一和被告二,他们认为:

被告一作为主办方,他们 不存在监管上的过错,也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职责。另外还认为,原告亲属的猝死与他们的监管行为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被告二的辩护理由认为,他只是一种好意的施惠行为。他也没有利益所得,他只是把之前支付的100元报名费通过红包的形式收回去。那么这种好意行为,就相当于说是帮助别人的行为,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认为,原告亲属的猝死与他的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整个庭审主要是围绕着这些进行开展。今天的开庭,走完了一审开庭的全部流程,但并未当庭作出宣判。具体结果,会在之后择日宣判。


我们一起回顾一下案件的始末:

去年12月10日,海沧半程马拉松赛两名跑者猝死,经查其中一名是替跑者吴某。事后,转让号码布致吴某死亡的跑者李某被取消比赛成绩、永久禁止参加由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组委会举办的所有赛事,并报请中国田径协会追加处罚。而后在今年2月底,死者家属梁女士通过深圳律师事务所,正式对转让海沧半马名额的李某及赛事主办方提起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亲属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20余万元,海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法律角度责任划分

引发社会关注的除了悲剧本身外还因这起案件是国内替跑猝死家属索赔第一案。买号卖号都不对,赛事主办方也存在审查监管不严的疏漏,那么,这个“各打八十大板”的案子从法律层面上,责任究竟该怎么划分?



死者亲属的代理律师黎永绿表示:赛事主办方和组委会在检录时的疏忽和放任是致死最大硬伤。赛事主办方、裁判以及工作人员赛前没有审核确认参赛者身份,赛程中没有任何形式的劝告阻拦,并立即终止参赛资格。作为一起人身损害索赔案件,猝死者虽然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是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导致了吴某猝死的结果。所以,买卖号码双方以及赛事主办方之间都过失和责任。

黎永绿:它现在上升到一个法律的高度,从法律上讲,我们认为是多种原因导致了吴某猝死的一个后果。也就是说,它有吴某本身作为一个成年人自身的违规转让别人的号码布,用别人的号码布去跑。那么同时,号码布的转让者李某某,它也明知号码布不能转让,但是他转让给了吴某。还有一个,赛事的主办方,也就是运营机构,在这个赛事的主办过程中,他们并没有采取实际和有效的措施,立即阻止吴某某违规参赛的原因。因此我们认为,名额的转让方李某某以及赛事的主办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有人提出质疑,在这个案件中,猝死者吴某某也是违规操作者之一,而作为违规操作者,对另外两方面提起诉讼索赔合理吗?代理律师黎永绿说,过错是有,但多方面造成的后果,应该将过失和责任进行划分:

黎永绿:吴某某的猝死应该是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他猝死的后果,他本身是有过错的,他自己承担了死亡的责任。但是他的过错是否就认为名额的转让方以及主办方就没有任何过错了呢?因此我们认为,应该把这个问题提交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中国政法大学李显东教授认为,起诉索赔是权力,有过错就应承担责任。

李显东:在这个案子中,起诉肯定是他的权利,叫形式遗产的诉权,但是对于赔偿问题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过错既有责任,无过错既无责任。


案件之后,留给我们的思考

黎永绿也强调说,本案索赔金额不是目的,而是促进国内马拉松赛事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社会警示意义——赛事组委会如何做好组织工作,如何有效防范和杜绝替跑行为,包括名额转让方、受让方间的法律风险,并引导马拉松爱好者文明理性参赛。

黎永绿:在马拉松热潮席卷的当下,通过此案如何有效的警示马拉松主办方更好的办好赛事,扎扎实实的做好马拉松赛事的组织工作。同时警示,马拉松爱好者、参与者文明理性守规则的参加马拉松赛事,我认为应当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除了个案,更重要的是希望避免类似的情况再发生,也就是说,更重要的是,起到社会的一个警示作用。

即便规则制定的再严密,也架不住有人明知故犯。说一千道一万,终究还是遵守规则、珍爱生命最重要。就像本案中猝死者妻子梁女士说的,“爱人的离去对她来说是最致命的,这意味着三口之家的破碎,这是无论如何用多少金钱都弥补不来的。”

时下,跑马拉松越来越热门,锻炼身体本来是件好事,但要小编在此还要奉劝您一句:健身还应量力而行。违规操作会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酿成以生命为代价的悲剧,那到时候再说什么都为时已晚。



采写、编辑:吴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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