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剧|榆林一男子除夕夜放火杀害35岁的患病妻子!

2019-02-09    府谷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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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正月初一),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经过一个昼夜的努力,抓获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朱某,破获了发生在2月4日除夕夜的一起命案。

2月4日19时许,榆阳分局刑警大队接市局110指令,称榆阳区金鸡滩镇柳树滩移民区有彩钢房着火,房间内一女子死亡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会同金鸡滩派出所及时展开现场灭火及调查走访工作。2月5日,经过连夜的现场勘查及大量走访调查工作,村民朱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民警的审讯及大量证据面前,朱某供述了其放火杀人的犯罪事实。

经查,2019年2月4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朱某(榆阳区金鸡滩镇人,生于1949年8月10日)故意将自己居住的彩钢房放火点着,将患小儿麻痹生活不能自理的妻子李某(米脂人,35岁)烧死在彩钢房中。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榆阳分局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来源: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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