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追踪 | 榆林出台办法规范养犬,已集中收容2000只流浪狗

2019-01-30    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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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5日,榆林日报发表了文章《问政追踪 | 城市流浪狗如何管理?市民呼吁尽快立法“破题”》。流浪狗问题关乎市民的安全问题,如今,距离上次报道已过去近5个月,流浪狗该如何管理?捕捉之后如何处置?我市在相关法规制定方面情况如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流浪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犬患”已成为城市之忧



    狗被称为人类亲密的朋友,可是,当狗狗从宠物变成流浪者,从看家护院变成伤人者时,每个人都存在疑惑:城市的养狗现状与管理将何去何从?狗与人、与城市如何和谐相处?


    谈到2018年夏天被狗咬伤的事件,刘女士仍然心有余悸。“一天傍晚,我带着女儿在小区遛弯,一只体型不太大的黑狗经过身边时围着女儿叫了几声,我第一反应抱起了女儿,下意识的用脚把狗踢走,没想到这一脚过去,脚踝就被咬伤了。” 
最后,刘女士紧急去医院处理了伤口,打了狂犬疫苗。之后刘女士一直心存恐惧,只要看见狗就会害怕。


(捕获的流浪狗被集中收容、喂养)


    像这样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些散落在城市各个角落的流浪狗让人担心,多数流浪狗在路上游荡或在垃圾桶附近觅食,其活动时间和地点均不固定。据报道称,仅航宇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2018年元月份到8月份,被狗咬伤1100多例,而榆阳医院接收了800多例,新明楼社区卫生院有660多例……

制定长效管理机制 
流浪狗狗有了“自己的家”


    

   对于如何管理好流浪狗,也有网友在百姓问政平台上建议: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管理办法时,能够科学化,特别是在城市流浪狗的处理上,能够人性化对待。毕竟狗也是一条生命,值得尊重。
 
    2018年9月,针对流浪狗管理,榆阳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召开流浪犬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推进会,制定了《巡特警大队流浪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了流浪犬抓捕等完善的日常执法和巡查机制,形成犬只管理的长效捕捉、收容和查处机制。
 

(捕获的流浪狗被集中收容、喂养)

    据负责此项工作的榆阳公安巡特警大队民警王兆昱介绍,截至目前,巡特警大队共捕获流浪犬1998只,捕获的流浪狗大部分都委托榆阳区巧乐宠物医院进行收容、饲养、防疫、隔离治疗、死亡掩埋等工作。
 
  “流浪狗捕捉后由工作人员先登记,再进行初步的健康检查和消毒。工作人员会将健康的流浪狗根据大小、公母进行分类圈养,患病流浪狗会在专业兽医的指导下进行隔离治疗。”巧乐宠物医院负责人王换英说,工作人员每天会定时给犬只喂食物和饮用水,定期打扫和消毒,对于因病或自然死亡的犬只,将进行备案登记,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工作人员给流浪狗注射疫苗)

    

     很多市民表示,在城区的一些主要路段,已基本上看不见流浪狗的踪迹。民警王兆昱告诉记者,对于流浪狗的管理已初见成效,但流浪狗的流动性比较大,今年会把对流浪狗的管控重点放在城乡结合部。

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出台
各项工作正按相关程序推进




    在采访中,关于流浪狗问题的产生,不少市民认为,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弃养。弃养的行为一多,就会威胁公共安全,给城市养狗立规矩,已是民众迫切的需要。
 
    1月23日,榆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榆林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暂行)》,对在榆林养犬的各种事项进行了规范。该《办法》将从2019年2月8日起施行,有限期3年。该办法出台后,也引发广大市民的热议。


 
    《办法》对养犬限制与登记管理、犬只防疫管理、养犬行为规范、养犬自治管理、犬只收容与经营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指出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携犬出户时,为犬只挂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明令禁止牵狗禁止进入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娱乐等场所。
 
    已经养狗7年的杨女士表示,此《办法》出台后,她比较关注的问题是,办理养狗证和制定犬牌收费吗?给狗狗植入电子标识时身体会不会受伤害?城市养狗人士这么多,如果不办理相关手续会有什么后果?


 
     对此,榆林市公安局治安科霍警官表示,该《办法》出台后,确定了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职责是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也将由市公安机关监督制作。但是由于《办法》刚出台,市民比较关注的犬牌制作、手续办理、如何收费等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调研,具体实施细则一旦确定下来,将开设专门的窗口去办理这些事项。
 
     霍警官表示,《办法》中还指出,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本居住区限制养犬的自治管理工作。所以对于家养犬以及流浪狗的管理,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养犬人士也一定要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共同构建社会良好秩序。

见习记者 刘秀清摄影报道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本期编辑 李星

注:本文转载自榆林日报,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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