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告

2018-12-29    府谷在线


府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

  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可以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的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中省市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县经济普查机构将于2019年1月至4月对全县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入户调查及登记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即所有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都属于经济普查的范围。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实施工作。以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为普查区,由普查员上门登记。

  五、按时、如实的提供普查数据,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各被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普查工作,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七、举报电话:陕西省经普办(029-63917684);榆林市经普办(0912-3896381);府谷县经普办(0912-8712445)。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注:本文转载自府谷在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下一篇: 正能量 | 暖!为87名府谷孩子“点亮新年微心愿”

上一篇: 府谷县今年计划实施项目114个

推荐公众号

pix pix pix

免责

本站所有内容收集自微信公众号,文章内都有明确标记文章来源。本站只做转载不对文章内容真实性付责,如发现有争议文章请发送链接到站长邮箱mail@lxwm.net。我们会在收到邮件的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关于

本站收集微信公众号内的文章,并整理发布,旨在为读者提供手机以外的公众号文章查询阅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