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法院掀扫黑除恶“风暴”公开宣判曹某某等14人涉恶势力犯罪案
2018-12-07 府谷在线
索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曹某某等14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经审判认定,以曹某某、雷某某、张某某为首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要挟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并通过雇佣方式纠集其他11名被告,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在2015年5月份至2017年6月份期间,盘踞在府谷辖区内的府店公路的红草沟煤检站附近、孤山超限站附近、转龙湾收费站等地,以逼停油罐车、砸车、打人等方式,向过往的油罐车司机每辆索要50~100元的“曹某某带车费”。截至案发,曹某某等14名被告人共向317名被害人敲诈勒索人民币1239935元。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某等14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据了解,此次公开审判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委政法委代表及多名群众现场旁听了宣判。通过对该敲诈勒索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公开审判,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营造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良好氛围,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府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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