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8-11-03    府谷生活网



府谷县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了全面摸清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做好优抚对象家庭光荣牌悬挂工作,将对全县优抚对象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

目前健在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具体细分为12类人员:军队转业干部(2001.1.19以后转业安置的干部)、退役士兵(安排及自主择业)、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含享受待遇及离退休人员)、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含烈士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无论是否享受待遇,均纳入统计范围)、现役军人家属(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采集时间

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18年11月30日截止。

三、采集地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设置采集点,进行采集。

四、采集方式

集中采集与分散采集相结合。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镇、便民服务中心的采集点申报信息。对于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采取上门服务等分散采集方式进行。

五、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六、所需资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府谷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来源:府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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