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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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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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佳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佳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马宝林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

  • 2017年5月,榆林市文体广电局调研员王某一行4人到佳县检查乡镇文化站工作效能情况,马宝林负责接待工作。当日,马宝林等3人陪王某一行4人在佳州大酒店用餐,其中午餐支622元,晚餐支770元,共计1392元,超过规定标准272元。

  • 2018年8月,马宝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佳县金明寺镇官庄便民服务中心柏树焉村党支部书记张占朝违规操办儿子婚礼问题

  • 2018年2月21日,张占朝在家为儿子张某举办婚礼,办事前未向乡纪委申报备案,待客桌数超过《官庄乡党员干部举办婚丧嫁娶事宜有关规定》标准。

  • 2018年6月,张占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佳县通镇闫家洼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光荣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 2015年2月至2018年6月,闫家洼村在村集体账务中支出香烟费用1395元,均用于村级日常招待。

  • 2018年6月,马光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佳县刘国具镇上高寨便民服务中心张家老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卫祥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 2017年10月,刘卫祥邀请本村广场硬化施工队7人在上高寨福源饭店用餐,共花费665元,所花费用全部计入村集体账务报销。

  • 2018年5月,刘卫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佳县纪委监委


本期编辑 李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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