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 | 府谷县物价局电力局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9-08    


府谷县物价局、府谷县电力局关于清理规范

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71号)文件要求,现将清理规范我县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是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县物价局和电力局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办法,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落实好本县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具体工作,切实增强一般工商业用户获得感。

二、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本县部分商业综合体、农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和我省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转供电用户,县电力局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我省目录销售电价结算。对于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自2018年8月1日起,将今年以来国家和我省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全部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政策降价红利,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要求,利用3个月过渡期对转供电加价收费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修订完善合同内容,重新规范清算电价和收费行为。

(一)严格执行目录销售电价。农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选择移交县电力局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禁止在我省目录销售电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自2018年11月1日起,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按我省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终端用户有条件执行峰谷电价的,按一般工商业峰谷电价标准执行,终端用户暂无条件执行峰谷电价的,按一般工商业各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6分钱的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和方式改变终端用户应执行的电价标准。同时,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与电力局的结算电价,也可选择按照一般工商业峰谷电价标准或者一般工商业各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6分钱(含功率因数调整费用)的标准执行。转供电主体与电力局和终端用户之间按不同电压等级和不同方式结算电价所产生的价差用于抵减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

(二)合理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对于转供电主体总表之后的所有用户分表装置齐全且运行正常的终端用户,鼓励推行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由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协商,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如通过上述方式解决目前确有困难,转供电主体也可暂按照终端用户各分表电量占总表电量的比例,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以转供电主体向县电力局缴纳的总表电费和向全体终端用户收取的分表电费差额为上限,不包含总表电费以外的人工费、修理费、资产折旧等其他费用),分摊费用标准要在规定电价外单独列示,单独收取,并由转供电主体按照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执行周期,向全体用户公示其向县电力局缴纳的电费凭证复印件和同期各终端用户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分摊清单。对于总表之后的分表装置不全的,由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具体的电费分摊办法,并将结果向全体终端用户公布。

(三)及时落实电价调整政策。今后遇国家和我省调整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转供电主体应及时按照目录电价调整水平,同步调整终端用户销售电价,并重新核算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调整标准。

三、清理整顿的措施和步骤

(一)政策宣传阶段。(2018年8月1日-8月31日)我局将和电力局采取公示文件、制作宣传单、微信平台、电视媒体等多重方式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力争使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各转供电主体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普遍知晓、熟练运用。各商业综合体、农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规范收费行为,诚信守法经营,按照本通知规定主动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收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8年9月1日-10月31日)在此阶段我局将和电力局组成清理整顿联合组,对本县商业综合体、农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同时要注重调查摸底,加强沟通协调,针对不同用户群体,采取实地调研、入户访谈等形式,掌握本县转供电主体(包括联系方式及地址)及其加价情况。转供电主体也应积极向终端用户宣传介绍国家和我省有关电价政策。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31日)我局将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会同县电力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转供电企业实行双随机检查,抽查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对发现的政策明确、事实清楚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同时,督促其建立内部自查机制,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二是充分利用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供电服务95598热线,对本地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认真受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方面价格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对于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陕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


府谷县物价局  府谷县电力局

                           2018年8月6日

来源:府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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