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 | 府谷人民法院2018年第一批执行悬赏公告!看到这16个“老赖”举报有奖!
2018-08-25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根据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第一批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1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韩亮,男,生于1983年2月,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海则庙乡迪家畔自然村。公民身份证号:6127231983****081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韩亮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韩亮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有效执行后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执行标的为:37000元。
2
被执行人李燕生,男,生于1965年2月,汉族,户籍地山东省鄄城县闫什镇楚集行政村楚集村314号。公民身份证号:3729291965****63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燕生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燕生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有效执行后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执行标的为:155825元。
3
被执行人柴果树,男,生于1966年10月,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府谷镇苍贺峁村苍贺峁第二自然村16号。公民身份证号:6127231966****045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柴果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柴果树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有效执行后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执行标的为:1270000元。
4
被执行人柴梦楠,男,生于1989年9月,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府谷镇苍贺峁村苍贺峁第二自然村16号。公民身份证号:6127231989****047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柴梦楠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柴梦楠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有效执行后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执行标的为:1270000元。
5
被执行人王彦军,男,生于1983年1月,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孤山镇花塔村野卢沟第一自然村19号。公民身份证号:6127231983****681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彦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王彦军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有效执行后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执行标的为:30000元。
6
被执行人孙小强,男,生于1974年11月,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府州二街1号1室。公民身份证号:6127231974****00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小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孙小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有效执行后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执行标的为:200000元。
7
被执行人苏利明,男,生于1970年5月,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府谷镇新区经济适用房。公民身份证号:6127231970****005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苏利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苏利明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有效执行后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执行标的为:300000元。
8
被执行人石云云,女,生于1974年9月,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府谷镇新区经济适用房。公民身份证号:6127231974****002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石云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石云云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有效执行后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执行标的为:300000元。
9
被执行人刘健,男,生于1981年11月,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府谷镇丰山村后丰山自然村。公民身份证号:612723198****605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健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石云云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有效执行后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执行标的为:200000元。
10
被执行人刘洋,男,生于1985年5月,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黄甫镇韩家湾村韩家湾西村。公民身份证号:6127231985****12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洋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洋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有效执行后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执行标的为:160000元。
11
被执行人齐斌,男,生于1978年12月,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府谷镇新府路西海巴卯梁巷67号。公民身份证号:6127231978****001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齐斌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齐斌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有效执行后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执行标的为: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