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榆林有七项

2017-06-01    看榆林


陕西省日前公布《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对各地环境问题进行限时整改,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


榆林市整改任务清单

1. 榆林市定边县政府违规出台相关政策,变相支持边缘残次油井生产,收取相关税费,导致边缘残次油井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废止违法违规文件,坚持依法行政。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

责任单位:榆林市委、市政府

2. 目前榆林市主城区还有52个排污口,每天近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榆溪河。榆林市污水处理厂2016年上半年长期超标排放,严重污染榆溪河。米脂银河水务有限公司改造期间,约有37万吨污水直排无定河。

整改目标:完成主城区52个污水直排口治理,加大对违法企业监管力度,有效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榆林市委、市政府

3. 榆阳区和米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渗滤液污染突出。

整改目标:达标处理渗滤液,消除环境污染。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榆林市委、市政府

4. 无定河榆林段庙畔、米脂、辛店3个国省控断面总磷浓度逐年上升,支流榆溪河刘官寨、鱼河断面2015年水质恶化为Ⅴ类。

整改目标:无定河庙畔断面稳定保持在Ⅱ类水质,米脂官庄断面稳定保持Ⅳ类水质,绥德辛店断面于2018年达到Ⅲ类水质。榆溪河刘官寨、鱼河断面稳定保持在Ⅳ类水质。

整改时限:2017年5月-2018年12月分步实施

责任单位:榆林市委、市政府

5. 陕北地区2016年发生原油管道泄漏事件21起,较2015年的28起虽有下降,但仍呈多发态势。

整改目标:实现原油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明显减少,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原油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原油管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延安、榆林市委、市政府,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6.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对易泄漏的集输支线排查不够,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对已排查的原油管道泄漏隐患整治不够及时,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抽查发现,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所属第四、第六、第八采油厂有10条隐患管线尚未开始整治,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目标:完成10条隐患管线整改治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

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国资委,延安、榆林市委、市政府,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7. 榆林市定边县和靖边县共有低产或废弃的“边缘残次”油井366口,其原油开采过程中存在就地明火加温脱水,渗坑排放含油污水,污油泥就地洒落或去向不明等问题,环境污染突出。目前靖边县已将“边缘残次”油井关停拆除,定边县“边缘残次”油井暂时停产,但环境污染隐患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全面消除“边缘残次”油井开采环境污染,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油气区勘查开采、生产经营秩序。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榆林市委、市政府,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



来源:榆林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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