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追踪 | 职工生育津贴 这个公司竟糊涂扣税!

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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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津贴,这个公司竟糊涂扣税!


职工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近日,有网民在榆林“百姓问政”平台上反映,陕西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发放2017年相关员工的生育津贴时,扣除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而据相关政策,她们所得的生育津贴并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陕西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究竟为何征收员工生育津贴个人所得税?就此,记者进行了调查了解。

记者采访了陕西榆佳高速公路公司多位领取了2017年生育津贴的员工,均称被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她们询问单位经办人员,得到的回复是生育津贴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不退还多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对此,有员工将问题发布至榆林“百姓问政”平台,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很快进行了回复。市税务局明确说明生育津贴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后,近日单位才将生育津贴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退还给相关员工。

记者和陕西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办理劳资的办公室人员张琼取得了联系,她说:“生育津贴本来属于社保津贴,但因疏忽大意填成了财务津贴,因此征收了员工的生育津贴个人所得税。在上交个人所得税前,我们发现数额较多,在查明问题后,已经及时给员工予以退还。”

“公司员工的生育津贴是由榆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直接发放的,财务科拿到报表进行审核时,不太清楚情况,以为有一部分是单位补贴的,查清楚之后很快就给员工退还了。”陕西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崔凤说道。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郑小强表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陕西榆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员工生育津贴个人所得税属于免征范围,其扣除个人所得税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真的是马虎了,那么在员工反映问题后就应该立即纠正。而员工在多次反映后仍不改正,一定要闹到通过‘百姓问政’平台来解决,那就不是用‘马虎’两个字所能解释得了的。这事不仅反映出榆佳高速公路公司一些工作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法律意识的淡薄,更反映出对职工权益的漠视。”在拿到退款后,一位员工告诉记者,“好在这件事虽然历经曲折,但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希望我们的一些单位,尤其是企业从领导到工作人员,都能切实提升法律意识,真正维护好职工的权益。”


来源:百姓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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