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

2018-06-04    



关于执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和日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建办发[2016]398号)和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府政发[2017]52号)文件要求:


一、从2017年1月起执行商品房网签备案。


二、在全省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进行二手房交易,必须实施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员不得代收代管。


经请示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同意,决定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望广大市民互相转告。

 

特此通知 


府谷县房产交易中心

2018年5月25日

(来源:府谷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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