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府谷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高奖励20000元!

2018-03-24    府谷百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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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的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使全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人开展取得实效,现面向全社会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农村地区依仗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镇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精准扶贫等政策实施的行为;以各种名义,在征地拆迁等工作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非法上访的行为;

2、为达到非法目的,蛊惑、煽动上访人员采取不正当的闹访、串访行为,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3、经营赌博、色情场所,参与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线索及包庇、纵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为其充当"保护伞"的人员;

4、在农贸等各类市场中,强占摊位、欺行霸市、强卖强买、敲诈勒索、聚众滋事、恶意垄断、强行收取保护费的行为;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行为;

6、非法高利放贷;采取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方式进行讨债;插手民间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行为;

7、目无法纪,无端制造群体性事件,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损群体非法扣押、阻挡、游行、上访闹事及限制人身自由的组织者;

8、以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暴力威胁等手段"吃拿卡要",无理阻挡工矿企业,干扰工矿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9、组织村民无理或暴力阻挡工矿企业正常生产的行为;工矿企业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前科人员殴打村民的行为;

10、因煤炭资源引发纠纷,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阻挡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或造谣生事、虚构事实煽动网路媒体炒作的行为;

11、对煤炭等矿产资源进行有组织的非法掠夺、私挖滥采,并暴力抗法的行为;

12、长期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无事生非、强拿硬要、称恶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行为;

13、组织和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行为;

14、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凡有涉黑涉恶等行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在2018年3月1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2、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政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依法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充当“保护伞”的,不管涉及什么人、什么职位,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包庇、藏匿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犯罪收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所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做到快侦、快诉、快判,坚决严厉打击。

四、举报保护措施及奖励

1、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要坚决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人员,支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政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线索举报人员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群众的实名举报,一经核查属实的,将及时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收款方式,选择现金、银行转账、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多种方式给予1000至20000元的奖励。

五、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来人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提供线索,具体举报方式如下:

1、举报电话:110

政法委值班电话:0912-8712776(工作期间)

县公安局值班室:0912-8731010

2、直接到府谷县公安局反映情况。

3、来信举报:

府谷县委政法委  府谷县人民政府530办公室,

邮编:719499

本通告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13日

(来源:平安府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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