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党代会精神,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加快实现“三大目标”,发挥“两个更大”作用,确保榆林高质量追赶超越,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2月2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榆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榆林市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办法(试行)》和《榆林市产业园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本报对这三个文件进行解读。
1.北部六县市区、南部六县和市直部门分类考核
县市区分为两个类别:榆阳、横山、神木、府谷、靖边、定边北部六县市区和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洲南部六县。
市直部门分为七个类别:党委工作部门、群团组织、经济发展部门、民生保障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中省驻榆单位、驻榆金融单位。
2.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
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和改革创新指标,分别占70%、20%和10%的权重。
3.个性指标
①北部六县市区39项
围绕国家层面战略定位,特别是建设世界一流高端能源化工基地目标,重点考核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产业升级、创新驱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指标。
经济发展13项
生产总值增长率 |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
民间投资增长率 |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 |
进出口贸易总额 |
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
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 |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发明专利申请量 |
技术合同成交总金额 |
民生保障8项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县域内就诊率 |
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公租房分配套数 |
普惠性幼儿园占比 |
社会治理 |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乡村振兴7项
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
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 |
现代特色农业建设 |
农村“三变改革” |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
文化建设4项
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
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
旅游收入增长率 |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 |
生态环保7项
采空区治理 |
采油区治理 |
沙漠治理 |
流域治理 |
环保工作成效 |
营造林面积 |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
②南部六县36项
围绕国家层面战略定位,建设黄土高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目标,重点考核精准脱贫、现代特色农业、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环保等指标。
经济发展13项
生产总值增长率 |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
民间投资增长率 |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 |
进出口贸易总额 |
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
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 |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发明专利申请量 |
技术合同成交总金额 |
民生保障8项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县域内就诊率 |
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公租房分配套数 |
普惠性幼儿园占比 |
社会治理 |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乡村振兴7项
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
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 |
现代特色农业建设 |
农村“三变改革” |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
文化建设4项
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
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
旅游收入增长率 |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 |
生态环保4项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
流域治理 |
环保工作成效 |
营造林面积 |
③市直部门8—10项
围绕建设陕甘宁蒙晋交界最具影响力城市目标,重点考核职能工作、固定资产投资、对上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按照中省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总额的8%以上下达)、招商引资、27项阶段性重大事项、财政预算绩效和放管服改革等指标。
4.共性指标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深化改革(县市区)。
5.改革创新指标
坚持问题导向,在体制机制上借鉴沿海发达地区模式,在发展理念、产业技术、管理经验上瞄准国际国内前沿,每年给各县市区、各部门下达2至3项改革创新任务,突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突破薄弱环节。
6.底线指标
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系统性金融风险(政府债务风险和不良贷款率)为底线指标,只减分不加分,由职能部门按照行业标准评定。
7.省考指标
未涵盖的省考指标实行扣分制。
8.各方面评价
考核中还包括的各方面评价,主要包括自我评价、领导评价、同级评价、社会评价和营商环境评价,分别占10%、15%、10%、15%和50%的权重。营商环境评价包括百姓问政、第三方评价和企业问卷。
9.六个加分项
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超额完成任务的,在综合分值中加分;
北部六县市区每新开工一个总投资10—19亿元、20—29亿元、30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在综合分值中加分。南部六县每新开工一个总投资0.5—1亿元、1—5亿元、5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在综合分值中加分;
县域经济、脱贫攻坚、深化改革、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达到《榆林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加分标准的;
承担省考指标为全市获得加分的部门,在综合分中按照省考所加分值的2倍;
市直部门单项工作在全省系统内排名前三位的;
为全市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中央、国家部委面向全社会进行表彰的单位,分别在综合分中加分;本单位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社会进行的表彰。
10.三个减分项
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未完成目标任务的;
承担省考指标未完成任务被减分的;
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
11.考核由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各方面评价组成
平时考核:专项督查和季考核点评。
年度考核:按照县市区、部门分类分组进行考核,通过召开考核测评大会,考核组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对被考核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和综合研判,集体讨论评定考核得分。
各方面评价:市级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组织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工作满意度互评。市统计局民调中心负责对各县市区年度工作公众满意度和营商环境的第三方评价、企业问卷进行调查。市直工委负责建立市直部门工作服务对象调查数据库,市统计局民调中心负责在数据库范围内对各部门年度工作满意度进行调查。市纪委负责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百姓问政情况进行评价。
12.奖励奖金发放到人
年度考核评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等次的单位,分别按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标准的120%、100%、70%和50%核发奖金,奖金发放到人。
脱贫攻坚如期“摘帽”的县市区,年度考核为良好等次的,可评为优秀等次。
对荣获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五强区”称号(不包括退位的)和“争先进位奖”的县市区,按省级奖金标准的50%给予奖励。
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记三等功一次,发放一次性公务员考核奖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
13.连续两年评为一般等次,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年度考核评为一般等次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进行约谈提醒,责令整改;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年度任务80%以下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说明情况;连续两年固定资产投资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评为一般等次。
脱贫攻坚没有按期“摘帽”的县市区,评为较差等次。
承担省考指标的职能部门,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县域经济年度考核排全省后十位,以及在全省排位较上年度降幅较大的县市区,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诫勉。
党风廉政、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评为较差等次,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领导干部当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给予免职、降职处理。
1.考核重点
全市各季度考核点评原则在下季度首月月底前进行。
县市区、市直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市属国有企业为考核对象。
季度考核点评实行百分制,占年度目标责任考核30%的权重(前三季度各占10%)。
①县市区
重点考核点评个性指标和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改革创新、营商环境评价(百姓问政情况、第三方评价和企业问卷)和底线指标(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共性指标重点考核点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②市直部门
重点考核点评履职情况、营商环境(百姓问政和服务对象评价)、改革创新、党风廉政建设。
③产业园区管委会
重点考核点评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工业产值增长、科技创新。
④市属国有企业
由市国资委按照企业追赶超越的重点任务提出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
2.季度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
由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根据成员单位职责,对县市区、市直部门、产业园区和市属重点企业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点评材料。召开会议进行点评通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没完成季度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约谈。季度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结果。
3.连续考核点评前3名予以加分
每季度考核点评排名前三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产业园区管委会,全市通报表扬。
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点评排名前三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产业园区管委会,在年度考核综合分中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