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小区内的这项收入归业主所有……

2018-02-04    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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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7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修改后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电梯轿厢广告收入的归属和使用做了明文规定。


《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电梯轿厢内部设置视频、图片、文字等广告时,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不得影响电梯安全运行,不得遮挡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等公用信息。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所有收入归业主所有,优先用于支出电梯维护保养等费用,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收益及使用情况。


同时,《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指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管理职责进行指导和监督。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本期编辑 李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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