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 医疗保险重复参保问题的通知
2017-10-22 府谷在线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巩固2016年医保审计整改工作成效,防止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出现重复参保,浪费公共资源的问题。现就2018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县所有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同一年度每人只能选择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的一种,禁止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参加上述医疗保险其中两项。
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段为上一年度的8月1日至12月20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段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三、在建立数据平台的基础上,从2018年起,我中心将对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数据比对,凡在当年度已经参加了新农合的参保人员不予办理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医保参保人员,确保人人知晓。凡因传达本通知不及时造成不利后果的,由单位负责。
特此通知。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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