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陕西籍在校孤儿大学生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
2017-10-20 榆林日报
从今年8月份起,高等院校的陕西籍在校孤儿(包括成年孤儿)学生,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在校学费资助、就业补助及特困生可享受的其他各类资助。10月17日,陕西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为了加大孤儿大学生生活保障力度,确保每名困境儿童生活、上学、监护有保障,我省在全国率先系统出台孤儿大学生福利政策,填补了孤儿大学生救助的空白。
1123名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政府保障范围
截止今年9月底,陕西未成年人共650万名,其中不满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224339人,18周岁以下各类困境儿童39661人。针对这些孩子,我省先后开展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和“监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两大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已劝返复学244人,登记户口1188人,为7059名无监护能力和父或母无监管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落实了管护责任,按要求签订了家庭监护责任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1123名农村留守儿童及时纳入了政府保障范围。
在校孤儿大学生可享受到四类补助
省民政厅副厅长郭慧介绍,陕西是全国率先系统出台孤儿大学生福利政策的省份。从今年8月起,陕西户籍的全日制本科、高等专科和高职学校的在校孤儿大学生,可享受到四类资助:
一是享受生活补助费。已被录取的孤儿学生,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不再发放原政策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应在本人入校报到当月起,参照我省孤儿机构集中供养标准(1000元/人·月)发放生活补助费,毕业次月停发。主要用于基本生活、文具等日常支出和往返车费的补助。
二是享受在校学费资助。学费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部分外,标准内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分学年予以资助,民政部门资助部分最高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
三是享受就业补助资助。依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补助。
四是其他资助。在校孤儿学生按照特困生享受现行其他各类资助。
同时,我省还将服刑人员、执行强制措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医疗,纳入到社会福利的范畴,按照不低于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贴。
来源 陕西省民政厅 西安晚报
本期编辑 梁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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