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省道301线一男子酒驾肇事殴打他人,被刑事拘留!
2017-08-10 府谷生活网
2017年8月3日17时35分,孤山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府谷县省道301线(上行线)煤化工大楼门口路段两辆轻型普通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接警后,中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一辆晋A牌照的尼桑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满某左胳膀受伤,号牌为陕K牌照的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杨鹏飞满身酒气,且言语中带有酒味,涉嫌酒后驾驶。民警立即将其口头传唤至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询问,杨某极不配合,并口出狂言辱骂和殴打事故勘察民警。 经血醇浓度检测,陕K牌照驾驶人杨鹏飞酒精含量达178.14毫克/100毫克,属醉酒驾驶,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涉嫌危险驾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八十条之规定,对杨鹏飞给予刑事拘留的处理。 醉酒驾驶(醉驾)是指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章行为。醉驾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为此国家把醉驾纳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希望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可此案例杨某无视法律法规,无证醉驾导致交通事故,还出手殴打对方驾驶人甚至执勤民警,而等待他的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府谷交警在此提醒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心怀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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