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一男子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河滨路大沙沟路段被民警查获!

2017-07-28    府谷生活网



机动车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了社会共识。然而,有一部分人认为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不存在违反交通法规之说,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殊不知有些电动车已达到机动车标准,一旦违法同样受到刑事处罚。

       近日,府谷交警查获一男子因醉酒驾驶电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7月25日22时,城区交警日常巡逻至河滨路大沙沟路段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行车速度很快,车身摇摇晃晃,驾驶人疑似酒后驾驶。民警将其传唤至大队办案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但是,驾驶人刘某认为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拒绝酒精检测。对此,民警口头向其讲解了酒驾的相关法规。司法鉴定结果表明,刘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围。


      经血液检测,驾驶人刘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65.99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其持有的D类驾驶证被依法予以吊销。刘某也为自己侥幸、无知的行为吞下苦果。

       据统计,上半年以来,城区范围内因电动车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68起,受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穿行、逆行,导致事故多发,交通安全隐患重重,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交警提醒:上道路行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随意穿插、逆行、闯灯越线。另外,市面上购买的电动车多属于超标电动车,已达到机动车标准,交通违法后将按驾驶机动车予以处罚,构成醉驾同样会被处以刑罚。发生交通事故时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赔偿、处罚。


(来源:府谷交警


着急出售:兴茂家园房屋一套,157平米,精装无家具,3室2厅2卫,32层顶楼,房产证土地证齐全,一口价:79万    

非诚勿扰,有意者请联系:13239291166


府谷生活广告投放、合作联系鑫子

电话:13649126520(同微信)

注:本文转载自府谷生活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下一篇: 通告|府谷这些人可报技能脱贫培训,合格后即在陕汽集团就业!

上一篇: 府谷第三小学学生刘若瑄身残志坚,被评为2017年陕西省“美德少年”

推荐公众号

pix pix pix

免责

本站所有内容收集自微信公众号,文章内都有明确标记文章来源。本站只做转载不对文章内容真实性付责,如发现有争议文章请发送链接到站长邮箱mail@lxwm.net。我们会在收到邮件的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关于

本站收集微信公众号内的文章,并整理发布,旨在为读者提供手机以外的公众号文章查询阅读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