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走相告!府谷新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剩余房源申报还有三天截止,这些人均符合条件
2017-07-25 府谷生活网
根据《府谷县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的通知》(府政办发〔2014〕84号)文件及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新区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指标已经下达,为确保此次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及销售价格
本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位于新区综合服务区,分配给府谷镇房源18套,分配给原3个社区服务中心各14套,属于原3个社区服务中心范围人员到社区服务中心申报。价格执行新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以60 m2为标准,60 m2以内(含60 m2)按基准价2600元/m2计算;60 m2以外的部分,按基准价4900元/m2计算。从基准层起,每升高一层,每平方米加20元;每降低一层,每平方米减20元。
二、申报对象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2011年1月1日前登记的府谷县城镇和集镇非农业 户口的已婚人员或2011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已婚人员(包括县级和县级以上统一安排的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村官、见习生等);
(二)县城无房或现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m2;
(三)属于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的家庭。
鉴于此次房源数量有限,购房对象原则上从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府谷镇终审公示对象中产生。凡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已交付新府山限价商品房预付款、租赁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本次所售经济适用住房。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三、申报时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二代)、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复印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2、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工作单位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当前住房情况与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提供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当前住房情况与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3、县房产管理机构提供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现有房屋产权证明。
4、所需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府谷镇和原3个社区服务中心提出购买申请。
(二)初审。到府谷镇申报的申请人,镇申报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府谷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三)申报。初审通过后,镇上负责将所有申报对象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将纸质申请资料、汇总表及汇总表电子版一同报县住房保障中心,由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审。
对用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家庭和单位,取消相关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五、申报时间和注意事项
新区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止。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到府谷镇社会管理服务大厅领取申请表,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按时进行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12-8752141、15319664415)
(来源:府谷镇人民政府)
电话:13649126520(同微信)
注:本文转载自府谷生活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