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今日气温高达39℃,省人社厅发紧急通知:40℃以上停止露天作业!
2017-07-14 府谷百姓网
7月以来,我省出现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超过40℃。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胡和平专门作出批示。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省人社厅就有关事项发出紧急通知,通知要求,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
室外露天作业时间有关规定
注:
1、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应当向劳动者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 缩短工作时间的, 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通知还要求,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各单位要从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采取措施,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将涉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依法责令改正。(华商记者 肖琳 邓小卫)
室外露天作业
高温津贴每人每天25元
华商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我省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标准仍执行2015年相关文件政策。
防暑降温费
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发放时间:从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
高温津贴
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开支渠道: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华商记者 毛蜜娜)
陕西继续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陕西省气象台今早9时30分继续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未来24小时榆林东南部、延安东部、铜川、宝鸡东部、杨凌、咸阳、西安、渭南、安康大部分地方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咸阳东部、西安东部、渭南南部将出现40℃以上高温天气。
府 谷 天 气
(来源:华商报、中国天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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