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7月24日起,府谷接受农村义教育的娃娃们将有营养补助!

2017-07-13    府谷生活网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陕西省内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市、县、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将于2017年7月24日起施行《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23日。

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其中43个国家试点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64个地方试点县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共同分担,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地方试点县(市、区),给予奖励性补助。  

《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指出,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审计、物价、供销等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和营养健康协会,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积极参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改善就餐条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通知》规定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也纳入实施范围。各市、县、区政府和学校要按照“安全、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学生供餐内容,到2020年全面实现学校食堂供餐。供餐内容以学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为主,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通过配餐中心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新鲜、保质期较短和价值相当的完整营养早餐或正餐。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和膳食指南,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带量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通知》要求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倡导政府向专业团餐公司购买服务,引进专业化大型团餐企业委托运营学校食堂,促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80的比例为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待遇,加强专业培训。学校食堂、配送中心、供餐企业要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管理。

据悉,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务院自2011年起实施的旨在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的一项健康计划,由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2012年起,陕西将“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并轨,在非国家试点县(区)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2014年底实现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来源: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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