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府谷城区部分区域及用户的锅炉需拆除,奔走相告!

2017-07-12    府谷生活网



为切实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广大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停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二、2017年7月31日前,城区集中供热供气已覆盖区域内(十字街至金信广场)淘汰所有燃煤锅、茶炉。


三、县公安、环保、住建、城管、食药监、工商、质监以及涉及到的便民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所涉用户按期自行完成锅炉拆除工作。对逾期未完成,由所涉便民服务中心和环保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四、县住建、供热公司、天然气公司要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时做好上述区域拆改用户的气源、热源接通工作。


五、对抗拒、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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