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榆林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政策,免收住院押金!
2017-06-30 府谷生活网
为扎实做好全市健康扶贫工作,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我市决定实施新农合健康扶贫“363”工程。
1、免除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起付线。
2、减免一般诊疗费
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
3、减免住院押金
减免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押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押金。县级以上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贫困人口免交住院押金。
1、提升住院报销比例
农村贫困人口按新农合技术转诊要求规范转诊后,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
报销比例:
各级医疗机构 |
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一级医疗机构) |
95% |
市内二级医院 |
90% |
市内三级医院/市中医院 |
68%/70% |
市外省内二级医院 |
75% |
市外省内三级医院 |
65% |
省外二级医院 |
70% |
省外三级医院 |
50% |
2、提升门诊报销比例
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提高10%,即乡镇卫生院提高至80%,村卫生室提高至90%。
3、提升门诊特殊慢性病封顶线
门诊特殊慢性病扩增至46种,扩大受益面,其中农村贫困人口Ⅳ类门诊特殊慢性病肝硬化(代偿期)、布氏病的新农合报销封顶线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即年度限额由1000元提升至1200元。
4、提升新农合大病保险封顶线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提高为每人每年55万元(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15万元+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55万元=70万元)。
5、提升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在普通参合人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
6、提升11种专项大病定额内新农合报销比例
农村贫困人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和终末期肾病等11种大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实行定点救治、按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并提高定额内新农合报销比例。
定点救治医院名单
❖(1)省级定点救治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为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专项救治省级定点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西安高新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为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疾病的专项救治省级定点医院。
❖(2)市级定点救治医院:榆林市第一医院、榆林市第二医院、榆林市中医医院、榆林市星元医院和榆林市儿童医院。
❖(3)县级定点救治医院:具备诊疗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
1、“一降低”
农村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执行起付线政策,起付线降低为3000元。
2、“一扩大”
扩大贫困残疾人新农合报销范围: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贫困人口新农合报销范围。
3、“一站式”
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是指参保患者在市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完成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标准的,可在所就诊医疗机构设置的服务窗口,由新农合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民政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依次提供结算服务,患者签字确认并留存联系电话备查,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离院。
1、参保患者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持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
2、市外医疗机构就诊返回县区合疗办报销时,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发票和费用清单(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
榆林市合疗办监督电话:0912-3640700、3543296
(来源: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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