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新“看好”的“隔空碰瓷儿”可能是一起交通事故
2017-06-27 中国之声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了解最多的就是双方在发生接触时才称得上是交通事故,也才能谈得上事故由谁担责,如何赔偿。然而,在没有互相接触的情况下,也能发生交通事故!这叫——
非接触交通事故
6月20日,安徽宣城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引起了网友的讨论。肖先生驾车经过一丁字路口正准备左转,几米外两位骑电动车的女士突然先后摔倒。事后女士报警,肖先生涉嫌肇事逃逸,在交警查看行车记录仪后,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肖先生觉得委屈拒签认定书。
交警的解释是,肖先生的行车没有“确保安全”,因此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做出如此评断。交警表示,“如果是两方换个方向,也是一样”。
事后,@广德交警也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了通报,通报称,司机肖某发现左侧直行电动车时才停车避让,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沈某某、魏某某,在没有红绿灯的道路上遇行驶轿车时避让不及,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肖某与沈某某、魏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微博截图
视频曝光后,网友们也是观点各有不同。大多数网友认为,这样的判定并不合理,倒是给“碰瓷”者提供了新的方法。
但也有网友认为,交警没判错。
还有网友关注:电瓶车上牌照了吗?路面质量问题,市政也有问题吧?
不是必须“接触”才叫交通事故
虽然此事还没有最终结果,但就目前的结果来说,交警所判定的“无接触型担责”并不是一个新词,“无接触交通事故”也并非罕见事故。
◆ 2015年,在绵阳市某十字路口内,一轿车在路口右转时,使得同样右转的骑电瓶车老人摔倒在地,导致骨折。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出,双方尚保持一段距离,并没有发生实际碰撞。
机动车司机认为事故原因是转弯处道路不平,且电瓶车载人重心不稳。但最终交警表示,车辆在转弯时没有留出足够安全距离,同时电瓶车也存在避让不当的情况,所以此案中双方负同等责任。
◆ 2016年,王某驾驶面包车从小区出来,一辆电动车发现后赶紧刹车避让,不料电动车发生侧滑,骑车人摔倒,车损人伤。经交警调查后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因王某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碰到李某,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故拒绝对李某进行赔偿。
◆ 2016年1月,南京江宁某路口,一辆轿车和一辆摩托车相撞,双方车主都表示当时有一辆大货车停在路边,挡住了自己视线,没看到对方,因此才会发生事故。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大货车司机也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 近日,南京的何某驾车由南向北行驶,前方一辆奔驰车突然变道。何某吓了一跳,为避免追尾,赶紧急打方向猛踩刹车,结果方向失控,撞上路边行道树。交警通过确认监控认定,奔驰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此外,如汽车交会时开远光灯导致他人发生意外事故;汽车向外抛物导致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意外事故;汽车不按规定突然鸣笛导致他人发生意外等等,这些在平常觉得不是什么大事,也不会引起什么大问题的情况,都可能构成非接触交通事故。
“非接触事故”饱受争议
“没撞着人还要担责”,大多数人可能在遇到此类事故时,都会难以接受责任认定结果。
“无接触交通事故”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这也让此类事故饱受争议。有网友认为,如此责任认定是对碰瓷的一种纵容,“只要有人在我车周围摔倒,我就有责任,以后还怎么开车?”“我看到这条新闻被吓到了,是不是也要赔偿我?”
北京时间评论员表示,这种“无接触担责”的情况恐怕会让所有司机都产生“不安全感”,因为他们开着车就可能因为周围某人摔到而承担责任。
东方网评论员张友堂就事件评论称,也许这位交警是出于好意,是从弱者一方考虑。但也应该依据法律,而不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确保安全并不都能由机动车驾驶员决定的。同时,这种判定也为一些心怀叵测如碰瓷之人提供了方便。
钱江晚报评论员文章称,之所以有争议出现,很多时候是因为没有现场视频,也没有监控,出现这种情况,交警出于保护弱势者的角度,判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并不能一味地指责交警是在捏软柿子、和稀泥。
“非接触事故”如何认定?
我们首先来看,“交通事故”和“接触”的关系: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但“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
根据实际情况,不是所有的“非接触交通事故”都需要担责。那么,交警根据什么来认定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交通违法行为或过错;
2、当事人行为对发生该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
3、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特殊情况。
但交警在处理“非接触交通事故”时,也存在很难认定的情况。一名事故民警介绍,若骑车人距机动车有七八米远,且事发时机动车车速不快的情况下,骑车人摔倒可能也有刹车不灵、速度太快、遇到突发情况采取措施不当等原因。
为什么没撞到还要赔偿?
如果交警认定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那是不是我是机动车,就要负有大部分的赔偿责任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而开头案件中机动车驾驶员拒签认定书,律师表示,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所载责任的认可。从法律上来讲,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但实际上,就事故当事人损害赔偿角度而言,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确定赔偿责任的唯一依据。
其实,网友所担心的“碰瓷”和“非触交通事故”之间是可以区别的,碰瓷者更希望快速解决拿钱走人,都是带着“故意性的”。那么如果遇到理不清的交通问题,建议报警走法律途径比较保险。小编也还是要提醒大家,遵守交通法规,上路小心谨慎。
编辑:郭玮瑾
来源:华商报、南京日报、中国法院网、兰州晨报、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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