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府谷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这些人被实名曝光,欢迎举报!

2023-09-30    府谷生活网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25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刚与被执行人郝磊、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郝磊、王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郭刚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郝磊,男,1988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府谷镇盐沟阳光家园前排7号,身份证号:61272319880707XXXX

被执行人王荣,男,1988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保德县沙河小区,身份证号:61272319880912XXXX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65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9月13日---2024年9月13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731851/8722110(上班时间接受电话举报)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第261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1497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蔡黎,男性,1969年10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62419691022XXXX,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张芝山居十一组3号

未履行煤款95530.42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标的5%的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12月31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445。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第262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恢358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温忠祥,男性,1975年07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50724XXXX,汉族,住府谷县中医院。

未履行5万元及利息。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标的5%的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445。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第263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恢358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尚军军,男性,1974年06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40621XXXX,汉族,住府谷县粮站坡附近。

未履行5万元及利息。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标的5%的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445。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第264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恢358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云银泉,男性,1980年07月0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800701XXXX,汉族,住府谷府谷镇马家沟。

未履行5万元及利息。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标的5%的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445。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第265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恢360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人:刘伟,男性,1975年10月0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51006XXXX,汉族,住府谷县张家塔。

未履行6万元及利息。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标的5%的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445。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第267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1108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3)陕0822执1108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王飞龙,男性,1985年07月0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850703XXXX,汉族,住府谷县郭家湾村。

未履行标的金额:10万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标的5%的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9月21日---2023年12月21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445。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第272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恢353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军飞,男性,1978年06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80621XXXX,汉族,住府谷府谷镇高石崖一队。

未履行10万元及利息。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标的5%的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9月21日---2023年12月31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445。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第273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恢353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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