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期拆除城区太阳能垃圾箱的通告

2022-07-28    府谷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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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创文工作已进入攻坚期,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形象,规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解决当前城市主次干道太阳能垃圾箱老旧破损、利用率低、转运不易等问题,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安装单位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我局将统一拆除。

二、太阳能垃圾箱拆除后应根据创文和城市垃圾分类的要求统一摆放垃圾分类箱。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对于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欢迎广大群众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12-8807817、0912-8716786(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8日

(来源:府谷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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