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2-01-26 府谷生活网
府谷公安郑重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们,春节期间,府谷县公安局将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如有违规燃放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属于干部职工燃放的,同时报送纪委监委处理!
府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七、正月十五等关键时间点,在县内部分区域和场所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城区(城区新府山、府州古城边界以西,府谷大剧院、新职中、牛家沟、盐沟以东,河滨公园沿黄路以北,温李河大桥、同心路中学以南);军事设施、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养)老机构所在地;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粮食储备场所;集贸市场,公园、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道路、桥梁、人行天桥、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水电站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旅游景点、烈士陵园、林地、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不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
五、鼓励群众主动劝阻、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一经核实,视情节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恐吓、打击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违法燃放举报电话:110,违法销售举报电话:0912-871799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禁限放区域图
法规链接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快乐
为了府谷县的和谐安宁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共同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共建美好幸福家园
(来源:平安府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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