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建筑工地有扬尘怎么办?有新规!戳这里……
2017-06-19 榆林日报
6月16日,榆林市政府网上发布了关于《榆林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该办法规定榆林市环保局对建筑工地扬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规局、市住建局、市交警支队、市执法局及榆阳区政府、横山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区管委会、东沙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治理与监督管理。
《办法》中规定中心城区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其他区域的建设工程在现场搅拌砂浆的,应当配置降尘防尘装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进行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考核不达标的,扣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诚信体系信用分,并且不予通过阶段考核,不予验收安全文明工地。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跨年度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停工期间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办法》要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坚持谁辖区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污染谁防治的原则。
市执法局、市交警支队严格按照《榆林中心城区渣土车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对渣土车清运全过程存在问题进行整治,举报电话:市执法局3526633、市交警支队3260122。
《办法》还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采取下列防尘措施:
(一)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监控全覆盖并与环保建筑扬尘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二)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工地不低于1.8米。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的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四)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五)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废浆应当密闭运输。
(六)施工现场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
(七)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分段作业,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八)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送建筑物料的车辆驶出工地应当进行冲洗,严禁将泥土、灰尘带出工地,周围一百米以内的道路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九)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场所,不能及时清运的要定点密闭堆存,并采取防尘措施。严禁抛洒建筑垃圾,严格查处高空抛洒建筑垃圾造成的严重扬尘污染行为。
(十)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竹胶板、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十一)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按有关标准设置围挡,工地周围应设置拆除警示标志。拆除施工必须采取湿法作业,防止扬尘污染。拆除施工中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与建筑施工相同的防尘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短期内不能开工重建的工地,应由项目实施单位采取覆盖、洒水、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最后由市创建办组织实施验收。
(十二)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平整修复施工场地,清除积土、堆场。业主单位应对裸露地面硬化或绿化。
来源 榆林市政府网
本期编辑 郝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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