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人微信群疯传一丈夫杀害妻子,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

2017-06-17    府谷生活网



       网传       

2017年6月14日,我县部分网民微信群发布一条一名男子手里携带刀具且上身有血的视频,引起网友频频转发。在转发传播过程中更有好事者将一张不明来源的女子颈部被砍伤的图片附在该视频后,并称该视频中的府谷籍男子将其妻子杀害。


获悉此信息发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并于当日19时将视频中男子苏某控制。经查:苏某(男,汉族,19岁,府谷府谷镇人)于6月14日16时30分左右,在中医院附近因与一男子张某发生口角后,苏某用刀致受害人张某头部、颈部多处受伤,受害人张某无生命危险。网传视频并非微信群中传播的丈夫杀害妻子的情况。


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府谷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警方将对网民所配女子颈部被砍伤的图片来源做进一步调查。

 

警方提示:类似的事件并不少见,特别是微信成为常用通讯工具后,视频、图片等造假而致谣言在地方流传的事件,常见于微信朋友圈。对于此类事件,警方提醒,网络上各种信息层出不穷,有人为博眼球故意制造假新闻,或别有用心捏造事实,极易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和引起群众极大恐慌。因而,对于来源模糊的信息切勿随意转发。


《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平安府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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