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法院一次性执行到位15万元,历时4年债务纠纷得以化解!

2020-04-21    府谷生活网


2020年4月7日,府谷法院执行局第四团队一次性为申请执行人彭某执行到位15万元,其与被执行人田某、刘某历时4年的债务纠纷得以化解。

申请执行人彭某于2016年之前向被执行人田某出借100万元,田某偿还了65万元,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后因田某投资失败无力偿还,彭某诉诸法院,要求田某偿还下欠的借款本金3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田某未履行,彭某于2016年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消极应对,拒不履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未能实际执结。

2020年4月,申请人彭某联系办案法官,称其系外地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很久,如果能够联系到田某,他愿意作出大的让步,谋求达成和解长期履行。执行局第四团队立即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到了田某,将彭某的意向告知于他,并建议其立即筹款,以彰显解决问题的诚意。

田某如期到庭,称在执行过程中他因案件失信四处受限,欠款时间太久,他愿意拿出诚意,最大限度弥补彭某的损失,只是不具备全额还本付息的能力,希望申请人的能减免利息。有鉴于此,办案法官经特别核实,田某已将前期的借款利息如数支付彭某,但由于后期资金周转困难,双方才涉诉法院。利息支付属实,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现实情况,办案法官向申请人提出了已付利息冲抵本金,由田某补足本金未偿还的部分,负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一次性解决双方纠纷。经过磋商,最终彭某免除了案件所有利息,由田某当庭偿还15万元,案件因双方和解并履行完毕而有效执结。


本案得以执结的重要因素在于执行人员合理引导申请人让渡权利,也即在本金能够得以完全收回的前提下,正当考虑被执行人的现实状况,放弃债权利息。就本案而言,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执行力度与温度最佳契合,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的精神要旨得以贯彻,也从另一角度告诉众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坦诚相对,方可沐浴善意执行的温暖,反之,迎面而去的将是恢恢的强制执行之网。(府谷法院 霍武星)


(来源: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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