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府谷县关于恢复第二批经营场所营业的通告
2020-03-10 府谷发布
府联防组办发〔2020〕78号
一、第二批核准恢复营业的行业或场所
对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分区分级标准,在第一批恢复经营的场所的基础上,恢复餐饮业(包括小餐饮店、小吃店、酒店)、建材市场营业,其他包括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电影院、歌舞厅、棋牌室、网吧、洗浴、足疗、KTV、酒吧等室内人员聚集场所,暂缓营业。
二、有关要求
各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要严格遵守第一批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的有关要求(府市监发〔2020〕14号文件要求),此外餐饮经营场所还需遵守下列要求:
(一)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举办各类聚餐活动,暂停集中就餐。采取错峰、分时段等方式供餐,合理间隔就餐区域,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二)加强对食品卫生及原材料采购的把关,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食品加工。妥善做好垃圾处理。
(三)各餐饮经营店要主动加强各类食材排查,自行处理已过期、变质、感观不正常的食材。严格执行卫生防护有关规定,保持店内干净、卫生,店内勤通风、勤消毒。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并定期清洗保养。
(四)落实员工的健康和排查,实行员工每日体温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全体员工下载并使用健康陕西APP。
(五)在店铺显著位置张贴《府谷县餐饮经营店恢复营业承诺书》自觉接受监督。
(六)对进店顾客要督促其戴好口罩,并控制进店人员流量,人与人间隔保持在1.5米以上,确保不发生人员聚集情况。
(七)鼓励优先通过外卖方式无接触售卖菜品,提倡使用无线扫码等快捷支付方式结账,特殊情况用现金结账的,做好信息登记,以便于流行病学调查。
三、申报程序
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场所完成恢复营业准备前,及时完善2项申请材料(餐饮经营场所需要完善3项材料),即恢复营业经营场所申请表、工作人员备案表、《府谷县餐饮经营店恢复营业承诺书》(仅餐饮),经所在地社区(村组)签字把关后,及时提交市场监管局片区工作人员,经片区(各镇辖区)负责人审核验收并批复后,恢复营业。
疫情防控期间,各经营场所负主体责任,必须严格落实负责人带班制度,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其他未涉及事项,严格按照第一批恢复营业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1.恢复营业经营场所申请表
2.恢复营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备案表
3.餐饮经营店恢复营业承诺书
府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编辑:贺帆
审核: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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