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
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合理使用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根据中省市县道路交通管理和《府谷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公共停车泊位主要有道路停泊位和公益性停车位两个类别,分布在城区管制道路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规划配套建设停车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停车泊位资源状况,划定停车一类区和二类区,井对划定区停放车辆实行收费管理。一类区:每小时每车位3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为30元;临时停放时间在15分钟以内的免停车费,超过15分钟,不足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其余时间免费。
二类区:每小时每车位2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为20元;临时停放时间在15分钟以内的免停车费,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 其余时间免费。
一类区: 临时停放时间在4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 超过4小时,每小时每车位2元;每24小时(含)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20元。
二类区:临时停放时间在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含) ,每小时每车位3元;21:00-次日8:00(含)每小时每车位1.5元;每24小时(含)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42元。小型车辆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中大型车辆按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停车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收费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一)执勤公务中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资料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
四、相关要求:
(一) 驾驶人员应自觉缴纳停车费,服从收费管理人员的指挥,在停车泊位线内有序停放。
(二)车辆停放后, 拉紧制动器,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 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
(三)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停车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公安交警、住建等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侮辱、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