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罪有应得!曾在府谷抢劫绑架杀人的罪犯被执行死刑

2019-10-18    府谷发布


10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我县依法对罪犯符文、高腾飞、刘欢执行死刑。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三被告人的判决。罪犯符文、高腾飞、刘欢三人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在包头、乌海、神木、府谷等地多次实施暴力、持械抢劫,共同盗窃、绑架等犯罪行为,其中三人在府谷绑架犯罪中共同预谋、分工配合,先后用撬棍殴打、水淹、塑料膜捂鼻等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两名被害人,后又共同掩埋尸体。三人虽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大、后果和罪行严重,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16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县看守所对罪犯符文、高腾飞、刘欢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以铁的手腕和担当向黑恶势力发起宣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编辑:刘佳   郅帅

审核: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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