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走相告|府谷关于启用新、老城区29处电子警察违停抓拍设备的公告!

2019-09-10    府谷生活网



关于启用新、老城区29处电子警察违停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车辆停车秩序,提高通行能力,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2019年9月13日起,在新、老城区人民路、河滨路、黄河路(西)和政通路等路段新增29处电子警察违停抓拍设备,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自动抓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29处电子警察违停抓拍点位
1、人民路十字街十字;
2、人民路县医院门前;
3、人民路大桥路路口;
4、人民路普济药店;
5、人民路府中坡丁字;
6、人民路红城门口;
7、人民路客临顺门口;
8、人民路义乌小商品;
9、人民路中医院门口;
10、人民路农商行门口;
11、大桥路市场门口;
12、天府路二中门口;
13、河滨路电力巷路口;
14、河滨路县政府对面;
15、河滨路城区中队西侧;
16、河滨路煤检站对面;
17、河滨路红塔进城;
18、河滨路红塔出城;
19、河滨路金信行人过街;
20、河滨路集贸市场门口;
21、河滨路华建桥丁字;
22、河滨路晶钻酒店门口;
23、河滨路向宏酒店门口;
24、惠泉路水务公司;
25、黄河路河滨加油站对面;
26、营盘路营盘中路与政通路;
27、营盘路四完小;
28、政通路政务大厅;
29、育苗路会议中心。
二、相关规定
机动车在以上公告路段违法停放的,电子警察违停抓拍系统将予以自动抓拍、上传,全部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机动车违反警令、禁令标志、标线,占用公交站点违法停放的,按照计分、罚款管理规定录入。
三、实施时间
公告于2019年9月13日实施。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9月9日

(来源:府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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