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丨榆林2019年征兵开始了,府谷人快来了解一下政策!

2019-06-01    府谷生活网


一年一度征兵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便于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了解掌握征兵条件、程序、标准及有关政策制度,现将我市2019年征兵政策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征集条件标准和程序

(一)征集程序:


登录 “全国征兵网”报名应征,按照兵役登记、网上报名、初审初检、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女青年不需要进行兵役登记,6月25日以后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大学生在高校放假前逐人签订预订兵协议。


(二)标准条件:


1.征集对象范围。男兵征集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序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7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1995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年满18至20周岁。女兵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2.身高体重。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

体重计算公式: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3.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或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


4.面颈部纹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女性纹唇,不合格。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其他身体标准条件,应征青年可以登录全国征兵网首页查阅《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了解更多内容,政治条件按照《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优抚优待

(一)经济优抚


根据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提高国防后备力量建设质量的意见》(陕发[2015]18号文件)规定,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生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0000元,所需资金(含高原条件兵奖励金)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下达;执行标准超过全省统一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优待金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在每年8月1日前,按照社会化发放的要求予以兑现。


我省本科以下学历(含本科)义务兵优待补助金大致如下:


1.本科学历约为:优待金36000元×2年+学费补偿代偿8000元×4年+津贴费约12600元×2年(参照榆林地区标准)+退伍补助金10000元+养老保险26000元+职业年金1600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30000元≥211200元,相当于服役期间每月领取8800元。


2.大专(高职)学历约为:优待金30000元×2年+学费补偿代偿8000元×3年+津贴费约12600元×2年(参照榆林地区标准)+退伍补助金10000元+养老保险26000元+职业年金1600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30000元≥191200元,相当于服役期间每月领取7966元。


3.高中学历约为:优待金24000元×2年+津贴费约12600元×2年(参照榆林地区标准)+退伍补助金10000元+养老保险26000元++职业年金1600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30000元≥155200元,相当于服役期间每月领取6466元。


4.初中学历约为: 优待金18000元×2年+津贴费约12600元×2年(参照榆林地区标准)+退伍补助金10000元+养老保险26000元+职业年金1600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30000元≥143200元,相当于服役期间每月领取5966元。


(二)政策优待


1.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考研初试总分加10分,并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2.大学本科毕业生入伍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 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高职(专科)学生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大于30%。


4.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每年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安排5000人专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下达。


5.义务兵退出现役,可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6.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兵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及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7.大学生退役士兵和立功受奖退役士兵,按照“四个一批”的原则就业,即在有编制的前提下,采取政法干警招一批、专武干部招一批、村(社区)干部招一批和其它公益性岗位招一批的原则就业;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8.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可享受加分优惠: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②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③每超期服役一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9.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利用上述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1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入伍后,可以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11.通过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自主就业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12.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三、成长进步

(一)报考军校。义务兵为服役第2年的上等兵,服役第3年的下士,可参加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其年龄不超过23周岁(年龄截止报考当年的1月1日)


(二)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入伍后可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被确定为选拔对象的,年龄可放宽至25周岁(截止当年12月31日),保送入学后到军队有关院校参加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参加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参加2年本科层次的培训,培训结束回到部队任军队干部。


(三)士兵提干。大学生毕业入伍后还可以在部队提干,具体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四)选取士官。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可以优先选取士官,①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大学本科毕业生可直接授予中士军衔、专科毕业生可按下士第三年确定工资起点标准;②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原则上保留至上士服役满12年后退役(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③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考入士官学校后,可参加高技能人才培养班,发给职业技术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原则上服役至四级军士长。士官工资待遇:服役地不同,工资标准不同,以榆林地区为例,下士第二年5893元,中士第二年7419元,上士第三年8580元,随服役年限工资标准逐年递增。


(五)自主就业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时,由部队发放退役金,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10万元小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适龄青年及家长如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进行咨询。


征兵政策咨询电话


榆林市征兵办:0912-3489022,3489023

榆阳区征兵办:0912-3489200,3489206

神木市征兵办:0912-3489220,3489226

府谷县征兵办:0912-3489240,3489246

定边县征兵办:0912-3489260,3489266

靖边县征兵办:0912-3489280,3489286

横山区征兵办:0912-3489300,3489306

佳   县征兵办:0912-3489340,3489346

米脂县征兵办:0912-3489320,3489326

吴堡县征兵办:0912-3489360,3489366

绥德县征兵办:0912-3489380,3489386

子洲县征兵办:0912-3489400,3489406

清涧县征兵办:0912-3489420,3489426


(来源:榆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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