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一辆四轮电动车在柴家沟路口撞倒行人,肇事司机逃逸几小时后被民警抓获!
2019-04-09 府谷生活网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6日22时许,城区交警接到报案称,一辆四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安路柴家沟路口路段,将行人白某某撞倒,发生事故后电动车驾驶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民警将受伤昏迷的白某某送到医院,由于肇事车辆为无号牌电动车,为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城区民警经过认真摸排走访,调取沿路电子监控,最终在凌晨2点锁定肇事嫌疑人确定为赵某某。目前,赵某某因肇事逃逸已被抓获。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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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该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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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也就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 |
案例警示
发生事故后,肇事者不要抱侥幸心理能跑就跑到的态度,肇事逃逸会加重赔偿金额和事故责任,并在理赔中可能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积极配合警方工作或投案自首,以便争取从轻处理,逃逸只能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随着科技不断进步,侦破逃逸案件科技手段升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民警都能顺着蛛丝马迹揪出肇事嫌疑人及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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