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趟超市,竟丢了近8万!府谷人千万别把包放这儿!

2017-07-04    府谷生活网



买菜是家庭生活的每日必须,

而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去超市买。


为什么?

很简单!炎热的夏天,

超市里多凉快啊,

而且在这里不仅可以买菜,

还有各类生活用品供你选择,

有时呆上几个小时都没问题!


可是,你有木有想过......

当你专心致志地在比较、挑选商品时,

有人却将黑手伸向了你的包,

只因为你无意中的这个动作!


包放在购物车上,突然不见了!

去年4月27日下午5点,女子柯某下班后到武汉硚口一大型超市购物,她将手提包习惯性地放在购物手推车内,在食品区挑选心仪的食品。


直到结账时,柯某才发现,放在手推车内的手提包竟不翼而飞,包内有600余元现金及身份证等物品。她大吃一惊,当即报了警。

无独有偶,一周后的下午,同样的时间5点左右,女子孙某也是在该超市购物,扭头在水果区挑选水果。等她回过身后,突然发现挂在购物手推车上的手提包不见了,包内有现金2万余元,金项链2条,金戒指6枚,金吊坠2个。经鉴定,上述被盗财物价值7.99万元!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原来她们的这个动作被盯上了!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视频追踪,2016年5月12日晚上,在硚口一处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抓获。


那么为何在这个时间段,专找购物妇女下手?据落网后的余某某交待,下午5点多钟正是女性下班之时,她们大多是急匆匆地购物,好早点回家做饭。


而一般情况下,女性在购物时,因为不方便,不会将手提包拿着或背在身上,而是习惯性地放在购物手推车内,此时她们往往疏于防备,她则乘机下手得逞。作案后,她将赃款用于购买手机及消费。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经查,现年41岁的余某某因犯盗窃罪三次被判刑,2016年4月22日刚刑满释放,5天后即再次盗窃作案。硚口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余某某判刑7年,并处罚金1.4万元。

今年2月,辽宁鞍山站前一家超市内,发生的一起超市内购物车窃包事件,视频来源:千山晚报

办案检察官就此案提醒:

大家在购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财物安全,尤其是带小孩的家长,在照顾孩子的同时更要注意财物安全,切莫图方便将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随意放在购物车内;尽量不要将放有大量现金及手机的挎包、双肩背包背于身后;无论是试衣还是选购货品都要看管好随身物品,将物品放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警惕和远离那些在来人多的地方拥挤而不买东西,专盯顾客口袋、挎包,并尾随、贴靠、碰撞顾客的人。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女人们逛街时

千万要注意!

喜欢把手提包放在购物手推车里,

这个习惯一定要改!改!改!

还有,出门在外,

小偷的这些惯用伎俩~

我们也一定要了解!

在通过商场门的时候,

迅速掏走你放在兜里的手机、钱包。


火车站过安检时.....


上公交车时....


地铁马上开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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