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交警大队将在全县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2021-08-16 府谷在线
关于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随意调头和不戴头盔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强化骑乘人员的安全出行意识。从2021年8月9日起至2021年底,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包括美团共享电单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符合国家新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包括上道路行驶的不符合电动车国家新标准的电动两轮(即超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以及已经纳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二、整治重点:
1、电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2、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的;
3、驾驶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的;
4、电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5、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的;
6、驾驶电动车违法载人的。
三、整治措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处以罚款处罚,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依法扣留车辆;
2、未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后未悬挂车辆号牌(含临时号牌)的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车;
3、对于共享电单车,交管部门将驾驶人员违法行为抄告美团共享电单车府谷运营公司,公司要限制驾驶人员在美团APP上的所有服务,直至驾驶人员主动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罚,服务限制予以取消;驾驶人员一月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交通违法行为的,限制驾驶人员当年度在美团APP上的所有服务,倒逼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
4、对于在校学生骑乘电动车的,交管部门将交通违法行为信息抄告给教育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学校等单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5、对扣留的电动车,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经公安交管部门公告后仍不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珍爱生命,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努力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2021年8月9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1年8月6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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