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等6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1-05-14 府谷生活网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8、9月间,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境外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多次将以其本人身份办理的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网银U盾、电话卡、身份证信息)及收购自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李某某等人的银行卡“四件套”出售给陈某某以非法获利。被告人岳某某、王某某、赵某某、贾某某等人明知李某某收购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境外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本人身份办理的及本人亲属身份办理的银行卡“四件套”出售给李某某以非法获利。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等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应当依法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我院将持续依法推进信息网络犯罪的打击活动,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安全、安定的社会秩序。
(来源:府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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