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府谷法院又发布一批悬赏执行公告,欢迎举报
2020-09-24 府谷在线
2020年第101号
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同时结合申请执行人申请,特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征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2015)府执字第45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杨志文,男,1985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木瓜乡圪针畔村。身份证号61272319850107****。未履行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
(2015)府执字第45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尤瑞,女,1986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府谷镇张家塔路95号。身份证号61272319861129****。未履行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
(2020)陕0822执88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崔建升,男,1982年5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府谷县麻镇便民服务中心刘家坪村双墩自然村72号。身份证号码:6127231982050****。未履行人民币144.7万元及利息。
(2020)陕0822执120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华,男,汉族,1981年3月13日出生,府谷县卫生监督所职工,住陕西省府谷县三道沟镇芦草沟自然村,身份证号码:61012319810313****。未履行人民币300万元及利息。
(2020)陕0822执67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敏,男,198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府谷县武家庄乡李家庄村李家庄自然村47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840721****。未履行人民币162960元及利息。
(2020)陕0822执16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马旭,男,1990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榆林市米脂县桥河乡年家沟村27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819900926****。未履行人民币66476元及利息。
(2015)府执字第0120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武丽,女,1974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黄甫镇山神堂村山神堂一自然村山神堂自然一村036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41129****。未履行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
(2015)府执字第0120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史永胜,男,1974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黄甫镇山神堂村山神堂一自然村山神堂自然一村036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40308****。未履行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
(2019)陕0822执99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高兴忠,男,197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冯家乡沟门村,公民身份号码:61060219730506****。未履行人民币29916元及利息。
(2017)陕0822执118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郭平小,男,1969年3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府谷县清水镇园峁村,公民身份证号61272319690303****。未履行人民币22万元及利息。
(2020)陕0822执74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郝喜军,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身份号码:61272319841021****,汉族 ,住陕西省府谷县府谷镇阴塔村阴塔自然村51号。未履行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
(2020)陕0822执74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郝爱军,男,1986年9月5日出生,身份号码:61272319860905****,汉族 ,住陕西省府谷县府谷镇阴塔村阴塔自然村51号。未履行人民币40万元及利息。
(2019)陕0822执43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郝占飞,男,1981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府谷镇大沙沟火电厂附近,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810506****,未履行人民币307300元及利息。
(2020)陕0822执81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军亮,男,198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府谷县府谷镇高石崖二队,身份证号码:61272319800420****。未履行人民币79347元及利息。
(2016)陕0822执2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云燕林,女,汉族,住府谷县海则庙办事处,证件号码61272319701005****。未履行人民币464100元及利息。
(2016)陕0822执29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倪四小,男,汉族,住府谷县海则庙办事处,证件号码61272319680124****。未履行人民币464100元及利息。
(2020)陕0822执17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杨卫军,男,198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府谷县田家寨乡上阳庄村杨湾自然村11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880312****。未履行人民币46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0年9月3日—2020年12月3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2-8731139/8731924/8722110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作者/来源: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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