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河滨路人车相遇不礼让,导致一过马路儿童受伤!

2020-08-11    府谷生活网



2020年7月4日早7时许,府谷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河滨路交警中队人行横道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在事故现场,民警通过勘查和询问获悉,樊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府谷县河滨路交警中队人行横道时,驾驶员樊某并未减速礼让,行人竟突然由南向北小跑通过人行横道,人车相遇双方都没有礼让,结果导致货车车头右侧与行人相撞,造成过马路儿童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儿童轻微伤。


这次事故中当事人樊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接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交巡警提醒: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行人,都需要自觉遵守交规,树立安全交通意识,养成文明出行习惯。


(来源:榆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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